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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合易盈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9层912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9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 10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4

二、备查文件地点 ...... 14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简称释义全称
本报告、本报告书《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傅文昌、付水法
本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21,607,2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900%。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TB975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099
管理人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9层912室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卢超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T2MXK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管理人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12-24 至 2035-12-23
管理人通讯方式010-63109808
管理人股权结构自然人刘洋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卢超执行董事中国合肥
卢超总经理中国合肥

基金名称: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契约型基金募集规模:无上限基金主要份额持有人:

序号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万元)
1李冰2500
2徐江南2000
3沈晓菊1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607,244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9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21,607,2445.99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9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水法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1、甲方(受让方):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乙方(转让方):傅文昌、付水法

(二)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总股本的5.9900%的股份(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按照永悦科技总股本360,721,940股股份计算,折合为永悦科技21,607,244股(普通股股票),甲方拟受让的标的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5.8900元/股,对应价款为

127,266,667.16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交易安排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甲乙双方应前往上交所办理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手续,如上交所针对本次交易提出问询的,则问询及回复时间不计算在前述 30 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的时间顺延至问询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2、在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68,854,1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壹佰元)至乙方一指定账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58,412,567.16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肆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壹角陆分)至乙方二指定账户。甲方付清前述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前往中登公司办理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的过户手续。

(四)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税费,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在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三个月内按照本协议交易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及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为免歧义,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法律),

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本协议一方发生的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由协议签订地有关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台风、洪水、连续48小时以上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罢工、骚乱、暴乱、战争、产业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调整。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及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适当的、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从而减少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相应延期履行或解除协议的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程度,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股数(股)质押股数(股)质押股数占转让股数比例
傅文昌11,690,00000%
付水法9,917,24400%
合计21,607,2440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法务部,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2幢
股票简称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9层91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1,607,244股 变动比例:5.9900%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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