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参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优先配售是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孵化服务能力,有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