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95,0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经营决策办公会审批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
力合科创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光电”)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本次力合光电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方案如下:
1、授信主体: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授信产品名称:固定资产贷款
3、授信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年(含3年宽限期)
5、利率:5年期LPR降70BP,即目前5年期LPR4.3%的情况下年利率为3.6%
6、贷款归还方式:利息每季支付,宽限期3年后偿还本金(按合同约定)
7、还款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载体租赁收入、销售收入等
8、贷款担保方式:力合光电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建成后转为房地产抵押。
二、董事会意见
力合光电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方式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同意力合光电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0万元授信额度,同意将力合光电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房地产抵押。同意授权力合科创集团经营决策办公会根据实际需求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独立董事意见
力合光电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建设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园项目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7,32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27,345.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