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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对象主动自愿放弃,原拟向该11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14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调整为424.00万股,调整部分的

32.00万股归入预留。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总股本28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上述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14人,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456.00万股调整至424.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至9.3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4、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06月20日,并同意以9.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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