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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子公司的经营性租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的经营性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船舶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采用经营性租赁模式,拟由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合称为“出租人”)开展在建船舶“冼夫人”(Madam Xian,船壳号H2752)与“潘茂名”(Maoming Pan,船壳号H2753)两艘船舶(合称“交易标的”)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当交易标的在相关《建造合同》(定义见下文)下建成交付时将该交易标的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租赁给东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运营使用,固定租金(FixedCharterhire)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浮动租金(Variable Charterhire)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加点计算,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同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新加坡的董事,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签署相应的租赁交易文件等。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文本及交易文件为准。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幢21层、22层、23层一单元、24层

法定代表人:施顺华

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707244B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类似交易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可指定其项目公司海四十七租赁有限公司(Sea 47Leasing Co. Limited)与海四十八租赁有限公司(Sea 48 Leasing Co. Limited)签署具体合同与交易文件。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的租赁交易。经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

2022年6月,公司因调整业务经营战略,计划自行建造所需船舶,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iangnan Shipyard (Group) Co.,Ltd.简称“船厂”)签订了交易标的的建造合同(简称《建造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交易标的均已开工建造,并已支付部分进度款项,经过认真研究与经营性租赁相关的会计、财税、法律、政策等,董事会认为:交易标的可适用于经营性租赁,能有效降低资产减值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直租模式(由出租人取得资产的所有权,租赁给承租人)开展经营性租赁,与出租人签署《关于93,000m?液化石油气船舶的协议备忘录》(Memorandum of Agreement in respect of 93,000 cubic metre LPG Carrier,简称《船舶买卖合同》)、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标准《光船租赁合同》(BIMCOStandard Bareboat Charter)以及相应的《补充条款》(Additional Clauses,

合称《光船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按《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向东华新加坡购买交易标的,东华新加坡用其在《船舶买卖合同》下收取的售船款继续完成交易标的的投建,当交易标的在相关《建造合同》下建成交付时,将该交易标的转为出租人所有,再由出租人按《光船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给承租人运营使用,公司为《光船租赁合同》提供备用租约等。

1、承租人:福基3号有限公司(Keegan No.3 Pte. Ltd.),福基4号有限公司(Keegan No.4 Pte. Ltd.);

2、出租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项目公司;

3、租赁标的:载量为93,000m?的液化石油气船舶,《建造合同》下单船的船价为7,450万美元;

4、出售价格:以《船舶买卖合同》项下单船船价7,450万美元与交易标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5、租赁模式:经营性租赁;

6、租金水平:固定租金(Fixed Charterhire)单船不超过6,000万美元,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浮动租金(Variable Charterhire)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加点计算;

7、租赁期限:(交易标的)交付日后120个月;

8、付款方式:承租人按光船租赁的形式,按季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9、船舶回购权:在整个租赁期内和期限届满时,交易标的均归出租人所有,但承租人享有回购交易标的的权利;

10、公司提供备用租约的生效条件与时间:出租人书面通知公司发生《光船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终止事件”或者“强制终止事件”时,公司提供的备用租约开始起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出现《光船租赁合同》第56条与第57条约定的未支付、交叉违约、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程序、停止经营、未支付最终判决、不履行交易文件、全损或者延迟交付等情形;

11、其它增信措施:承租人运营账户质押,承租人股权质押,本项目的两艘交易标的交叉担保,管理人承诺等。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经营性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新加坡盘活存量资

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成本,灵活安排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际船务市场的竞争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经营性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对相关交易标的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新加坡董事,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公司、租金水平、租赁期限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签署相应的租赁交易文件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的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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