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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的3亿元授信额度即将到期,阳光集团拟还后续借,继续向平安银行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拟以沪房地黄字(2016)第004505号房产继续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阳光集团将签署反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最终额度和保证期间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6亿元的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04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045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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