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3-07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3年6月30日。
?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 主办券商: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2023年6月16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36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庞大
3、证券代码:601258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6月2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21日至5月24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将在2023 年6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
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2023年6月16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3、公司将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
3、联系电话:010-53010230
4、电子信箱:dshmsc@pdqmjt.com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