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2023年7月28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7月27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