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拟提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深化服务科技强国国家战略,助力上海浦东引领区高质量发展,抢占上海未来产业发展高地,推动公司构建科创金融新生态;有利于公司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