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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268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 3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1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9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 21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发行人”或“公司”)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号)核准,拓普集团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拓普转债”)。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102.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97.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3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8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普转债”,债券代码“11306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的主体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的转债简称为“拓普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25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2,500万张。本

次发行的“拓普转债”自2023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开始转股,债券余额250,0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8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71.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85,774.8872,133.99
2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180,568.47177,866.01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266,343.35250,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根据新世纪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404),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2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收集和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流水、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支出凭证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NINGBO TUOPU GROUP., LTD.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268号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10,204.66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邬建树

设立时间

设立时间2004年4月22日

整体变更日期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9月9日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拓普集团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601689

股票上市地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1450380T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4-86800850

传真

传真0574-5658285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wmz@tuopu.com

公司网址

公司网址http://www.tuopu.com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一家汽车零部件模块化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减震器、内饰功能件、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奉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研发与创新,推进全球布局,现已具备国内领先的整车系统同步研发能力,并成为多家全球知名整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2%;实现

利润总额19.6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0.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7.13%。

2022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599,282.171,146,269.373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013.18101,725.376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555.0197,059.4370.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402.01118,681.9292.45%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2,937.931,058,876.7214.55%
总资产2,751,013.081,868,269.2847.25%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40.9365.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40.9365.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00.887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0210.35增加4.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59.87增加4.78个百分点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27,358.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972,641.53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9,239.10万元,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8,897.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9,239.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9,239.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72,133.9972,133.9972,133.9956,741.4056,741.40-15,392.5978.66尚处于建设期不适用不适用
2、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177,866.01176,763.27176,763.2772,497.7072,497.70-104,265.5741.01尚处于建设期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50,000.00248,897.26248,897.26129,239.10129,239.10-119,658.1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2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77,215.0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于2022年8月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2022年年报公告日,此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仍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2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54,000.00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86,000.00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根据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05.89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7月14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招商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5月31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404),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新世纪在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2022年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3)100159),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拓普转债”信用评级为AA+。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甲方:拓普集团;乙方:招商证券):

“3.6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拓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1.38元/股,2022年度期间内,本次可转债未调整过转股价格。(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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