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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产生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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