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2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公司近日收到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何卫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 | 5.49 | 1,830,600 | 0.50% |
何建国
何建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 | 5.50 | 1,830,600 | 0.50% |
合计 | 3,661,200 | 1.0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卫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13,236,900 | 3.62% | 9,146,300 | 2.5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236,900 | 3.62% | 9,146,300 | 2.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何建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50,997 | 3.84% | 6,709,397 | 1.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50,997 | 3.84% | 6,709,397 | 1.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7,287,897 | 7.45% | 15,855,697 | 4.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287,897 | 7.45% | 15,855,697 | 4.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情况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存在差异系因:2023年2月28日至6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河化股份77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2%。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其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