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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3年6月29日

中国 上海

序号目 录页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4
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6
2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3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023年6月29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书面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七)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表决统计

(九)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5月18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审议10项议题,其中第9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调整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57.3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集团控制的除公司以及公司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明细见附件1《2022年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明细清单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签订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

1.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政府或行业定价执行;根据煤炭保供要求,为了满足公司燃煤机组运行所用燃煤供应,公司从关联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长期协议价采购煤炭;

2.无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既无政府或行业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其定价依据是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

4.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原则上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咨询报告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

四、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6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公司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一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础上,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及后勤服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土地使用权租赁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煤、电供应协议》。

(二)公司与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五、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结算方式市场价格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行业价格/市场价格/咨询报告57,023.3525现金等
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分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接受工程劳务行业价格5,640.222现金等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行业价格/市场价格39,625.4917现金等
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接受劳务市场价格3,890.022现金等
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接受劳务行业价格/市场价格8,344.654现金等
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格6,163.753现金等
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格3,144.751现金等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格4,239.692现金等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5,936.513现金等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43,246.4619现金等
中煤能源南京有限母公购买商采购市场价11,818.555
公司司的全资子公司品 接受劳务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金等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接受工程劳务行业价格4347.372现金等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21,866.1410现金等
其他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行业价格/市场价格11,655.655现金等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行业价格/市场价格7,323.4546现金等
其他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行业价格/市场价格8,704.6554现金等
合计242,970.70

六、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类型2022年预算金额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额
1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及后勤服务38,33929,091-9,248
2土地使用权租赁5,0004,967-33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228,570170,585-57,985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46,80523,436-23,369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13,88914,8921,003
合计332,603242,971-89,632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事项实际发生额较预算减少较多,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外购动力煤,受采购量及采购价格影响,实际发生额较预算减少;二是公司压缩投资支出,同时部分设备仍处于采购过程,造成较预算减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低于预算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关联方仅中标第一标段,导致关联交易预算结余。

七、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安排

公司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一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础上,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及后勤服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

委托运营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土地使用权租赁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煤、电供应协议》。

(二)公司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公司下属中煤能源

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签订《煤炭买卖协议》。

八、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类型2023年预算金额
1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及后勤服务36,425
2土地使用权租赁9,300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192,535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40,390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25,202
合 计303,852

公司原预计的2023年关联交易预算31.17亿元,现调减0.78亿元,主要是新能源公司一期项目优化工程推迟到以后年度开展及热电厂物料干化工程施工费减少。调整后2023年关联交易预算30.39亿元,较2022年预算33.26亿元减少2.87亿元,较2022年实际发生数增加6.09亿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关联供应方在国内拥有先进的专利技术,为满足煤矿智能化设备、配件、专属配套设施等技术要求,部分专属设备等需从关联方单位采购;二是在煤矿建设领域内,部分关联单位在专业、技术、资金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预计公司有关矿井建设等工程项目由关联方单位承建;三是2023年公司下属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客户,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签订《煤炭买卖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1.2022年度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明细清单及主要关联方

基本情况2.2023年度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明细清单

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煤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铝铝业有限公司、甘肃灵南煤业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朔州市平朔矿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平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华昱装备维修有限公司、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中煤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国煤炭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中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煤物

资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阜阳矿业有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中煤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安徽智谷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水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南阳坡煤业有限公司、山阴炫昂建材有限公司、中煤华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煤电力有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翼诺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能源所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陕西榆

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天津中煤能源华北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煤晋北销售有限公司、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中煤销售太原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大屯煤电公司:1970年成立,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开发建设,前身为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1983年由上海市属企业划为原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大屯煤电公司;1997年改制为大屯煤电公司;1998年,划归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现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269.9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原煤开采、煤炭洗选、铁路运输,煤炭销售的投资与管理,火力发电,发电设备检修,机械修

造、地质勘探、勘察设计、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土木建筑工程,计算机开发、应用、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安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动物养殖,植物种植,信息服务等,(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和餐饮,公路运输等。

(二)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徐州大屯煤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变更为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致力于能源综合服务商建设,长期专注于勘测、监理、设计等3大板块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煤炭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勘察、测量、监理、咨询、地质勘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理。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

(三)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1972年成立,原名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2018年1月29日改制为江苏大屯煤电铁路运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18日更名为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23日更名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节能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活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土壤污染治理与

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等。

(四)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1972年3月成立,原名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建筑工程大队;1978年12月,更名为建筑工程处;1988年初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定名为大屯煤电公司建筑工程处;1997年更名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17年改制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为转型发展,改名为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铁路运输维护,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货运火车站(场)建设、运营,土木工程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水泥制品、锯削工具、钢材、建筑五金的销售,木制品加工,模具租赁,地质勘探,工程勘察,地质工程测绘,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国内贸易。资质等级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承包三级。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9年底改制后成为大屯煤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设备、防爆电

器、锚固剂、钢塑复合网、托辊、钢带、矿车、工矿灯具、皮带机、风筒、蓄电池、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与技术服务,起重机、气体压缩机专业修理、安装,工矿工程服务,矿山施工,采矿建筑设施,密封用填料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洗选精煤,建筑材料、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非金属矿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劳保用品生产、加工等。

(六)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由中煤集团(持股比例为9%)和中煤能源(持股比例为91%)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七)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原国家煤炭工业部机械制造局,1988年7月改制更名为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1999年5月并入中煤集团,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能源,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能源,成为中煤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煤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61,115,570.92元,主要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

询服务;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等。

(八)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958年10月成立,原名北京煤矿机械厂;2006年6月,进行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能源,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能源,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煤能源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915.87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液压支架、机械设备、金属结构、金属材料、矿山机械、新能源原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机械零件、零部件、通用零部件、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力电子元件、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金属结构、金属材料、矿山机械、新能源原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机械零件、零部件、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力电子元件、集装箱、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木材、水泥制品、玻璃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租赁机械设备、矿山机械;维修机械设备、矿山机械;检验机械设备、矿山机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出口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张家口煤矿机械厂,2000年5月,进行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后划归中煤能源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更名为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能源,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能源,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煤能源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7,208,334.59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钢铁冶炼、铸造,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未取得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产品设计,咨询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培训,公路运输、装卸,废旧物资收购(不含有色金属),设备安装、修理,管道安装,工业炉窖的修理、安装,广告业务。

(十)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2002年10月成立,2009年10月,经朝阳工商管理局核准原“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迁至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9号继续经营。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5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一)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中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由国投煤炭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南市煤电总公司于1997年以发起方式设立。淮南市煤电总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054.1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公共铁路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

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十二)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系中煤能源所属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煤炭企业管理;焦炭、煤炭制品、矿产品、化肥、化工产品、机电设备、矿用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集工程投资、施工、监理、咨询、煤炭生产、矿山生产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2个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9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2个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6个专业承包施工

资质;4个监理、造价咨询等甲级资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52,580,460.22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与总承包;工程监理、安全评价;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附件2

2023年度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煤炭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7

号卫星路商住小区写字楼19层1901室乙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大河坝鉴于:

1.甲方因业务发展需求乙方的煤炭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业务发展需求的煤炭产品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煤炭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本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煤炭产品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煤炭产品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煤炭产品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及其下属企业可以另行订立《煤炭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煤炭产品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煤炭产品,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煤炭产品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煤炭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采购价格按照乙方当期市场价执行。

四、煤炭产品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乙方控股股东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议案2

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审议10项议题,其中第9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调整,并将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事项单独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要求,现将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之间日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情况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日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公司2021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5月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确定并与

中煤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年),协议有效期三年,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2022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年)。

2022年度,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为8.6117亿元,未超过协议约定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即

8.835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最高为5.8亿元,未超过30亿元;均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2年度存款、贷款情况,具体见下表1、表2:

表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存款利率 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 金额本期合计取出 金额
中煤财公司0.35%-1.485%47,380.441,232,781.801,014,871.00265,291.24
合计/47,380.441,232,781.801,014,871.00265,291.24

表2: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中煤财务公司20,000.004.35%20,000.00020,000.000
中煤财务公司10,000.004.35%10,000.00010,000.000
中煤财务公司36,100.003.27-3.3%036,100.00036,100.00
合计//30,000.0036,100.0030,000.0036,100.00

二、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介绍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57.3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财务公司2014年由中煤集团(持股比例为9%)和中煤能源(持股比例为91%)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主要经营范围包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三、2023年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于“关联交易议案”(含与中煤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事项)未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经协商,双方拟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将原2023年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由40亿元调减至35亿元;将

原2023年在中煤财务公司信贷服务额度由45亿元调减至40亿元。调整后的预计2023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35亿元,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预计2023年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信贷服务额度,信贷服务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预算和运营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原协议(2021-2023年),2023年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调整后拟签订的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协议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落实监管要求,增加公司存款监测的透明性、可执行性,将“日均存款余额”指标变更为“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核心条款“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要求,在协议中明确中煤财务公司配合制定并执行风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持续评估、进行存款检查等义务,更有效地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性、安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87477D】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毛中华】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哲】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

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

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五亿元。

2.信贷服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的

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

元。3.其他金融服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结算服

务、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遵循公平合

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

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原则、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

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3)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

和流动性;

(4)制定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披露,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乙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5)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并披露。2.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

务必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

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真实性;

(2)根据乙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归还;

(4)甲方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等重大事项时,

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5)配合乙方检查其在甲方相关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

利;

(3)要求甲方提供乙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4)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甲方的贷款,了解相关贷款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2.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配合甲方制定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且

当乙方出现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风险情形时,应立即通知甲

方,并配合甲方启动预防处置程序;

(2)配合甲方进行风险持续评估事宜,允许甲方查验乙方金融许

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

(3)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对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

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乙方通过存款管理、账户管理等制度对甲方的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

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

规、安全;

(5)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协议订立时双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六条. 修改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2.甲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且该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3.乙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至2025年度。在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要求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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