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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067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清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83,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02%;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9,99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持股5%以上股东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

股东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66%;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麟三期集中竞价2023-5-2932.331000.0002%
集中竞价2023-6-12至2023-6-1928.06432,0000.5192%
常州清源集中竞价2023-5-3032.412,0000.0031%
集中竞价2023-6-12至2023-6-1929.36145,0000.1743%
无锡清源集中竞价2023-5-3032.682,0000.0031%
集中竞价2023-6-12至2023-6-1929.28147,0000.1767%
合计728,1000.8766%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③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0日(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64,000,000股;2023年5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83,2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所持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麟三期合计持有股份2,820,7644.4074%3,234,8633.888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20,7644.4074%3,234,8633.888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常州清源合计持有股份470,1270.7346%461,5650.554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0,1270.7346%461,5650.5547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无锡清源合计持有股份470,1270.7346%463,5650.557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0,1270.7346%463,5650.5571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3,761,0185.87659%4,159,9934.99999%

注:①“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所持股份”是以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6,400万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所持股份”是以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8,320万股为计算基数;

②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麟三期、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新麟三期、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6、截至本公告日,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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