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达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下,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1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96 号)

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精达集团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向精达集团拆出资金14,070.00万元,子公司间接向精达集团拆出资金37,162.00万元,合计资金51,232.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2021年1-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向精达集团拆出资金3,5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9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拆出资金46,732.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到剩余拆出资金4,500.00万元及期后新拆出资金3,550.00万元,并收到全部拆出资金利息246.06万元。上述拆出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与关联方精达集团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并应及时予以披露。但公司的上述资金往来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才予以公告。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第10.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晓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彬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孔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

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晓、时任总经理陈彬、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孔友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2021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号)

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精达集团),最近12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且其董事长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为上市公司的关

联法人。2020年,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44,262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其中,2020年11月11日-2020年底,发生3,560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86%;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4,550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上述资金拆出及相关利息均已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未履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事后整改情况及效果

1、公司的主要整改情况

针对前述资金拆借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向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相关情况,承认错误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了致歉,同时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定并实施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收回资金占用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积极督促相关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归还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2021年3月15日,相关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制定《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3)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岗位职责意识

公司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5)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相关违规事项事实上形成了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对子公司管理细节方面的不足,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财务部、内审部自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处理。2021年3月22日,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储忠京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请,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整改效果

通过上述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了相关计划,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设计,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整改。自2021年3月15日收回向精达集团拆出的全部资金余额及相关利息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有效,未再发生任何向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公司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增进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长远发展,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