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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粘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反馈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3年6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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