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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庄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成伟先生、许坚先生、陈蓓女士、周明钊先生、薛东威先生、杜祎程先生、郑芳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杜祎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库逸轩、厉洋、孙培睿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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