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达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