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7日及2022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确认在原期限届满之日至相应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持续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