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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26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6 月 25 日,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 6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9 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一条之(十)为:
    (十)总经理对公司资产、资金运用,签订重大合同有以下权限:
    1、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含资产购买、租赁、出
售、报废,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有权批准、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销
售合同;有权批准、签订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3、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的,应当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修订为:
    (十)总经理对公司资产、资金运用,签订重大合同有以下权限:
    1、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含资产购买、租赁、出
售、报废,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有权批准、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销
售合同;有权批准、签订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3、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的,应当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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