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6 月 25 日,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 6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9 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一条之(十)为:
(十)总经理对公司资产、资金运用,签订重大合同有以下权限:
1、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含资产购买、租赁、出
售、报废,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有权批准、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销
售合同;有权批准、签订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3、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的,应当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修订为:
(十)总经理对公司资产、资金运用,签订重大合同有以下权限:
1、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年度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处置(含资产购买、租赁、出
售、报废,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有权批准、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销
售合同;有权批准、签订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3、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的,应当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