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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以公司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4,363.59万元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的1,889万元出资额,占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14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隔膜科技的股权将由96.9853%增加至100%,隔膜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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