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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9名激励对象的95.2515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回购注销。(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红艳:刘灿辉:
张 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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