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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东北证券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亿能电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22号文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上述共计募集资金86,2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90,221.92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459,77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苏亚苏验(2022)35号《验资报告》(不含超额配售)及苏亚苏验[2022]第36号《验资报告》(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9月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

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

请,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

据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

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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