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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款项。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

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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