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4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工作函》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一名、第三名款项性质均为往来款。其中,应收第一名欠款方欠款期末余额2878万元,占比45.06%,账龄长达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往来款涉及的欠款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我们已了解上述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经核查,公司与欠款方AVANSTRATEKOREA INC(安瀚视特(韩国)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上述往来款项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独立董事:王鲁平、白永秀、彭俊彪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