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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暨累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7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暨累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暨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精神要求,公司主动剥离“类金融”业务,回收资金聚焦和发展主营业务,扎根光伏“智造”,践行以“光伏+储能”为核心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商的发展战略。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一保理”)主要从事的应收账款商业保理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鉴于公司目前已制定清晰明确的“光伏+储能”为核心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公司持有的协一保理51%股权转让给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金控”)。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322号)《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协一保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365.76万元,并以此作为定价基础双方经协商一致,协鑫金控同意以人民币98,765,376.00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持有的51%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协一保理股权比例降低至49%,协一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再开展保理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持有协鑫金控60%股权,协鑫金控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故协鑫金控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W302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强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9、履约能力分析:

协鑫集团是一家以风光储氢、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清洁能源、移动能源产业新生态、绿色低碳零碳科技等多极发展的创新型全球化绿色科技企业。协

鑫金控为协鑫集团旗下专注于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化公司,因此,本次合作方信誉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48,835.7648,850.26
总负债1,840.641,840.50
净资产46,995.1247,009.76
2023年1-3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32.141,871.24
营业利润-14.641,648.77
净利润-14.641,648.77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J14A2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仇东军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

7、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3,801.7125,455.82
总负债5,055.2111,426.74
净资产18,746.4914,029.08
2023年1-3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288.083,088.94
营业利润4,717.41-5,628.37
净利润4,717.41-5,628.37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实缴金额出资比例实缴金额出资比例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100%9,80049%
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10,20051%
合计20,000100%20,000100%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在满足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条件后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协一保理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协一保理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协一保理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委托【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365.76】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14,029.08】万元,评估增值【5,336.68】万元,增值率

【38.04%】。在上述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98,765,376.00】元(大写:【玖仟捌佰柒拾陆万伍仟叁佰柒拾陆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二)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下列方式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9,382,688.00】元(大写:

【肆仟玖佰叁拾捌万贰仟陆佰捌拾捌元整】)至甲方。

第二期:在各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以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及丙方收回附件二

中保理债权后,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至甲方。

(三)先决条件

1、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以下列每项条件(以下简称“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由乙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第一期付款日止,甲方、丙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作出的每一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2)转让标的股权的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已经由各方适当签署;

(4)不应曾经发生或正持续发生甲方和丙方严重违反或破坏本协议的事件;及

(5)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第一期付款日止,目标公司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2、甲方和丙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以促使本条第1款规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

(四)过渡期间承诺及义务

1、甲方和丙方在此约定并承诺,在过渡期间内,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经乙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应按照正常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在所有重要方面和方式上与过去经营其业务的实践保持一致,并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在过渡期间内,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或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有强

附件二保理债权为协一保理应收浙江鸿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保理借款

制性规定,甲方不会授权、承诺或同意目标公司:

(1)创设、发生或承担任何借款,但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中所必需的除外;

(2)承担、保证、同意或以其他形式(不管是以直接、间接、或有及其他方式)对任何人的义务(目标公司自身义务除外)承担责任;

(3)进行任何总额超过【5】万元的资本支出(但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中所必需的除外)或向任何人进行的出资或投资;

(4)聘用员工、修改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授予任何劳动补偿。赔偿费用(根据法律要求的除外),通过或修改任何员工福利计划,向员工提供贷款或预付款;

(5)与其任何现有股东或其任何关联方进行任何安排或交易,但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中发生的除外;

(6)以任何形式向其现有股东或其任何关联方进行分红或分配(包括现金或实物);

(7)向其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作出或承诺作出任何基于公司股权或注册资本发行、回购、购买、偿还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股权利益回报的款项支付;

(8)对会计方法(包括税务会计方法)、原则或实践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

(9)处置目标公司任何财产,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处置或本协议允许的情形除外;

(10)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或

(11)在任何方面违反任何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或妨碍就任何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履行或预期交易的完成。

2、甲方和丙方应允许乙方及其代表对目标公司的运作、资产、记录、财务、监管和法律条件及其他方面进行进一步适当的查验并完成其尽职调查。

3、甲方和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的所有活动均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税务、劳动、社保及公积金、借贷、外汇管理、反洗钱、反腐败、公司组成、管理和一般性业务开展有关的适用法律)。

4、本次交易无需进行过渡期间损益审计,过渡期间因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均由甲方所有或承担。

(五)标的股权的交割

1、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移交丙方的管理权、经营权后,即视为甲乙双方已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以下简称“交割”)。甲乙双方完成标的股权交割的当日即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2、管理权、经营权的移交

(1)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立即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印鉴、证照、帐册等所有资产、物品和文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2)甲方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经营权全部移交给乙方后,乙方享受和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目标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六) 违约和补偿责任

1、如转让标的股权事项未能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如有),任何一方知悉这一情况时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各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7】日内,应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促成标的股权转让事项获得相应金融主管部门的审核。若届时仍未能获得相应审核,则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退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应于收到上述款项后将丙方管理权、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印鉴、证照、帐册等所有资产、物品和文件)返还甲方。

2、除本条第1款外,如由于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在本协议生效后未完成标的股权的转让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甲方立即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应于收到上述款项后将丙方管理权、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印鉴、证照、帐册等所有资产、物品和文件)返还甲方。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指出该违约并要求乙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纠正。

4、因本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各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履行义务方有义务积极消除影响义务履行的障碍,如果义务方怠于消除的,对

于因怠于消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守约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符合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相应陈述或保证;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合理的融资成本以及聘请各中介机构支出的费用等)以及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以及聘请律师支出的费用等)。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若甲方临时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协议,则本协议对各方自始均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322号)《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开始转型,低碳电力成为能源转型重点方向。公司继续专注光伏主业经营,全力推动光伏制造端产能结构升级。为了实现光伏战略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公司拟将持有的协一保理51%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协一保理股权比例降低至49%,协一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公司光伏战略聚焦下的业务结构性调整,可以实现公司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次股权转让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

华评报字[2023]第322号)《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净利润220.31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七、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协鑫金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名称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交易金额(万元)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50.00
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EPC光伏系统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410.81
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EPC光伏系统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1329.5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组件江苏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4.45
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硅片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33.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组件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52.48
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洁服务费徐州云龙汇商务管理有限公司45.48
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PVT系统集成包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4.00
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江苏纬承招标有限公司35.57
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变压器毕节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00
苏州协鑫集成科技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酒店服务住宿费;餐饮服务餐饮费江苏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协鑫香格里拉酒店17.16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海外公司房屋租赁费GCL New Energy Inc.4.25
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酒店服务住宿费;餐饮服务餐饮费江苏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协鑫香格里拉酒店1.1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酒店服务住宿费;餐饮服务餐饮费江苏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协鑫香格里拉酒店0.16
合计5,802.34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802.3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主营业务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晶硅锭、铸锭单晶、单晶硅棒、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铸锭单晶硅片、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胡建喜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134200万元人民币
太阳能、电子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转让业务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经济开发区超越路创业示范园区G栋302室王恩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58万元人民币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技术的研发、咨询、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电力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东,南环路北任孝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000万元人民币
江苏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研发、销售、安装、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的销售;储能东台市西溪景区西溪商业街1-B座21号施蔚东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000万元人民币
设备、分布式能源设备研发、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多晶硅、硅片、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辅助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兰天石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494000万元人民币
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6幢(该地址不得从事零售)牛曙斌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徐州云龙汇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洗车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塑料制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徐州市泉山区湖南路南湖水街25#朱勇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0万元人民币
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1001号王永亮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94500万元人民币
江苏纬承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造价咨询;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投资咨询);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A)马健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000万元人民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毕节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蓄电池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车销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樽憬财富广场1栋1单元1层13号门面曾云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0万元人民币
住宿服务、餐饮苏州工业园有限责任-
江苏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协鑫香格里拉酒店服务、酒吧;销售:食品、酒店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零售:卷烟、雪茄;SPA游泳池;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服务;洗涤服务;棋牌室;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区思安街99号鑫能商务广场2幢吴雄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GCL New Energy Inc.-111 DEERWOOD ROADSTE 200SAN RAMONCA 94583-Stock Corporation-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协鑫金控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以实现公司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交易的定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暨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322号)《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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