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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柏诚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6,966.4326,027.45
1-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16,521.1015,770.07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45.3310,257.38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
合计47,966.4347,027.45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7,013.5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馨宋建洪

泌年/月片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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