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0,677,5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813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0,677,5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余国旭先生为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2.02 | 选举余恒先生为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2.03 | 选举席礼斌先生为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2.04 | 选举徐洁芬女士为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于友达先生为独立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3.02 | 选举周鑫发先生为独立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3.03 | 选举徐浩先生为独立董事 | 150,668,000 | 99.9936 | 是 |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选举洪名高先生为监事 | 150,668,002 | 99.9936 | 是 |
4.02 | 选举刘康银先生为监事 | 150,668,010 | 99.9937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选举余国旭先生为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2.02 | 选举余恒先生为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2.03 | 选举席礼斌先生为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2.04 | 选举徐洁芬女士为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3.01 | 选举于友达先生为独立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3.02 | 选举周鑫发先生为独立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3.03 | 选举徐浩先生为独立董事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4.01 | 选举洪名高先生为监事 | 2 | 0.021 | 0 | 0.00 | 0 | 0.00 |
4.02 | 选举刘康银先生为监事 | 10 | 0.1052 | 0 | 0.00 | 0 | 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杨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