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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贝特瑞”)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STELLAR公司”)签署《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双方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开发建设“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4.78亿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为争取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提高成品发货周转效率,降低合作项目的综合成本,经友好协商,香港贝特瑞拟与STELLAR公司签署《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项目建设地点由“印度尼西亚Morowali县IMIP工业园区”调整为“印度尼西亚Morowali县IMIP工业园区和中爪哇省三宝垄市的肯德尔工业园区”,其中IMIP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半成品产线,肯德尔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成品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 (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2 Battery Road, #27-01, Maybank Tower, Singapore (049907)注册地址:2 Battery Road, #27-01, Maybank Tower, Singapore (049907)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股权结构:EVER RISING LIMITED持股100%主营业务:OTHER HOLDING COMPANIES公司与STELLAR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 STELLAR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

1、将合资协议中项目描述:“协议各方直接或通过各自关联公司在IMIP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修改为:

“协议各方直接或通过各自关联公司设立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IMIP工业园区和肯德尔园区投资开发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其中IMIP工业园区建设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半成品产线,肯德尔园区建设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成品产线”。

2、将合资协议中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78,000,000 USD(大写:

【肆亿柒仟捌佰万】美元整)……”修改为:“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78,000,000 USD(大写:【肆亿柒仟捌佰万】美元整),其中IMIP工业园区的半成品产线投资约为3.3亿美金,肯德尔园区的成品产线投资约为1.48亿美金……”。

3、将合资协议第18.3.4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本项目仍未完成中国境外投资审批和备案的相关流程,则除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延长外,本协议自动终止”修改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本项目仍未完成中国境外投资审批和备案的相关流程,则除协议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延长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补充协议签署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主要是为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争取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提升成品发货周转效率,有利于降低综合成本,有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若项目能顺利建成达产,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合作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合作双方投入及合资公司向银行借款,如未来合作双方资金规划或银行融资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存在项目资金投入未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受印尼当地政策环境变化、有关部门审批等因素,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未来可能存在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所在国或地区的营商环境变化、产品技术、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合资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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