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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0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2022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4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3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6,928,475股减少至396,823,12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6,928,475元减少至人民币396,823,1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王小燕

4、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5、传真号码:0571-87352813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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