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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3、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杨文浩
曾亚敏尤德卫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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