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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页共9页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23号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达海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页共9页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达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达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页共9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9,2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33.9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0,816.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28.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7.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9,840.1029,749.9325,993.763,756.17

鼓行审备〔2021〕11号智能化司法服务17,120.2016,574.7414,491.642,083.10鼓行审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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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021〕9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24,606.0224,606.02

鼓行审备

〔2021〕10号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8,110.538,110.53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19,246.4719,246.4719,246.47不适用

合计100,000.0098,287.6973,201.9525,085.7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203.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9,840.106,951.956,951.9523.30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17,120.204,474.664,474.6626.1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415.7914,063.1614,063.1655.3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8,377.44713.47713.478.52补充流动资金19,246.47

合计100,000.0026,203.2426,203.2426.2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41.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8,433.96审计验资费用1,089.6242.45律师费用1,056.6018.87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7.36377.36

页共9页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63.07

合计10,962.31441.75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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