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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一、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且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陆 毅徐 珊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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