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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矿业”)100%股权,拟置出上市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相关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本钢板材辽阳球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本钢矿业,交易价格为评估值69,798万元,该等价格系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69,797.99万元)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资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资产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日,公司与本钢矿业签署《本钢板材辽阳球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10月20日,前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股权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以及前述股权转让

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由同一方控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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