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经查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竞标文件,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燕、伏军、杨晓莉、张焕杰
2023 年 6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