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拟签订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影响其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7、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公司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