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
月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选举刘义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刘义勇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9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刘义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辛伟郑忠良邢文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