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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3-037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9:15—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长艾云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534,082,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7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33,150,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5%。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05%。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颜孝忠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艾云先生、罗异先生、罗升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艾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0,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333%。

(3)表决结果:艾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罗异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0,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904%。

(3)表决结果:罗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罗升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0,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861%。

(3)表决结果:罗升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德珩先生、崔恒忠先生、宋宗宇先生、陈定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曾德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1,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404%。

(3)表决结果:曾德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崔恒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1,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190%。

(3)表决结果:崔恒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宋宗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1,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976%。

(3)表决结果:宋宗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陈定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0,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333%。

(3)表决结果:陈定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江先生、米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朱江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0,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333%。

(3)表决结果:朱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米沙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82,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3)表决结果:米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颜孝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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