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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小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俞洪春先生、何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小瑜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 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俞洪春先生、何云龙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何小瑜先生

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离任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光明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光明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赵光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尽职敬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的勤勉付出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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