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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2,87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438,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2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共计转股1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22,876,000股增加至122,876,100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876,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9999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10.83-0.4999995=10.3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0.83元/股调整为

10.33元/股。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万股,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4.50万股调整为192.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50万股调整为172.50万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之内,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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