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激励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由232人调整为224人。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授予4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