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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9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549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9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3年6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3年6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34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757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7楼

咨询联系人:罗毅、洪璐

咨询电话:(0755)25108897、25108837

传真电话:(0755)82294024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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