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测绘股份:关于与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水勘”)于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与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郑州市黄河路7号法定代表人:赵健仓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01月18日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与河南水勘发生交易合同金额为

208.66万元人民币。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河南水勘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水勘)乙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测绘股份)1.合作原则:

双方以“合作共赢、追求实效”为原则,把战略意图落地到具体工程项目上,共同服务好每一个客户。2.合作领域及机制:

(1)合作领域包含且不限于数字孪生、智慧水务、智慧水利等科技创新领域,人才交流培训,重大项目的勘察、测绘及地下管网探测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

(2)乙方优先成为甲方在河南区域“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测绘、地下管网探测、信息化”的合作供应商。

(3)甲方成为乙方在江苏区域及其他地区水利工程项目的优先合作供应商,其他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工作根据甲方具体需求协商合作。

(4)其他领域双方承诺作为优先合作对象。

(5)建立长效事务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甲乙双方定期(每个季度)召开主题会议,总结提炼成功的合作经验,协商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合作效率、效益,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利用测勘工程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集成的优势在河南省内区域市场及水利行业进行勘察、测绘、地下管网探测、信息化等业务的市场拓展和延伸;利用公司在人才构建、前沿信息化技术投入、开发和深度跨行业应用等优势通过数字经济牵引增强企业创新源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期公告名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截止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2022年7月7日关于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双方强强联合,围绕城市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智慧城市、智慧园林、智慧公园等方面充分开展合作。正常履行中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未来三个月内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