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债券代码:127054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 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5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6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1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双箭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
月
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21]35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13.6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364.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07.5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56.43万元。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2月1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58号”《验证报告》。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26号”文同意,公司51,36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
月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5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1,364万元,发行数量
513.64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8年2月10日。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2.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七)利息支付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
+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
P1=P0-D;三项同时进行时:
P1=(P0-D+A×K)/(
+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为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四)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双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月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47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2479张可转债。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
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下列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i公司董事会;ii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iii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出具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2022年5月27日、2023年
月
日分别出具的《2022年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2022年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双箭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
、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DoubleArrowRubberCo.,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双箭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381 |
法定代表人: | 沈耿亮 |
董事会秘书: | 张梁铨 |
证券事务代表: | 沈惠强 |
成立时间: | 2001年11月13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01年11月13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
电话号码: | 0573-88539880 |
传真号码: | 0573-88539880 |
网址: | http://www.doublearrow.net |
电子邮箱: | shenhui0316@163.com;allen00537@163.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橡胶输送带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港口、冶金、矿产、建材等需要物料输送的行业。经过数十年在橡胶输送带领域的持续经营和不断创新,公司已形成从普通输送带到高端输送带的完整产品链。根据中国橡胶协会近年来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的输送带业务收入已连续多年蝉联橡胶输送带行业第一。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仍然保持了稳定运行,下游市场基本保持平稳,但上游原材料保持高位运行,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2022年度,公司生产各类输送带7,234.2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
10.79%,销售各类输送带7,354.12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6.24%;实现营业收入233,512.93万元,同比增长21.86%,营业利润14,734.39万元,同比下降
19.39%,利润总额14,674.96万元,同比下降
19.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64.41万元,同比下降23.64%。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233,512.93 | 191,621.80 | 21.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364.41 | 14,882.88 | -23.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2,051.64 | 11,537.80 | 4.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6,603.70 | 14,878.10 | 11.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196,417.55 | 190,946.58 | 2.87% |
总资产(万元) | 351,258.12 | 280,275.90 | 25.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6 | -22.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6 | -22.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8 | 3.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7 | 7.96 | 减少2.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2 | 6.17 | 减少0.05个百分点 |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号)核准,双箭股份于2022年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364.00万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75,7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564,277.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8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0,656.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5,241.2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241.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支付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 否 | 50,656.43 | 50,656.43 | 25,241.22 | 25,241.22 | 49.83% | 2023年6月 | 不适用[注] | 不适用[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0,656.43 | 50,656.43 | 25,241.22 | 25,241.22 | 49.8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因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延期,2022年内项目仍处于建设期,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竣工结项手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96号),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0,914.3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3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2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未完成,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将继续用于投资“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592.22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20,000万元,其余5,592.2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披露也不存在其他问题。 |
注: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2022年内尚有部分工程未完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不适用效益实现情况。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19亿元。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2年2月10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一次付息,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10日,凡在2023年2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月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付息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双箭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2022年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双箭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
)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
)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
)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
(
)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
)内外部增信机制、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
)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年度,发行人因股利分配而调整转股价格,以及因发行本次可转债导致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除此之外,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股利分配及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9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51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箭转债的转股价从7.91元/股调整为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2年5月27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箭转债的转股价从7.7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