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19日,向7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237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