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喻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因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21.2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监事会对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