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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1.2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苏陟、胡云连、李冬梅、高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苏陟、胡云连、李冬梅、高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剩余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万股,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公司在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6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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