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博女士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未发现其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