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经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8.00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表决) | ||||||
8.01 | 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和企信通业务的议案 | 5,208,900 | 27.6696 | 13,272,921 | 70.5057 | 343,500 | 1.8247 |
8.02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 5,338,900 | 28.3602 | 13,385,421 | 71.1033 | 101,000 | 0.5365 |
8.03 | 关于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接受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销售葡萄酒业务的议案 | 5,338,900 | 28.3602 | 13,386,421 | 71.1086 | 100,000 | 0.5312 |
8.04 | 关于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硫酸钾的议案 | 5,338,900 | 28.3602 | 13,195,421 | 70.0940 | 291,000 | 1.5458 |
8.05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438,900 | 18.2674 | 15,207,921 | 80.7844 | 178,500 | 0.9482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8.00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表决) | ||||||
8.01 | 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和企信通业务的议案 | 5,208,900 | 27.6696 | 13,272,921 | 70.5057 | 343,500 | 1.8247 |
8.02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 5,338,900 | 28.3602 | 13,385,421 | 71.1033 | 101,000 | 0.5365 |
8.03 | 关于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接受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销售葡萄酒业务的议案 | 5,338,900 | 28.3602 | 13,386,421 | 71.1086 | 100,000 | 0.5312 |
8.04 | 关于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硫酸钾的议案 | 5,338,900 | 28.3602 | 13,195,421 | 70.0940 | 291,000 | 1.5458 |
8.05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438,900 | 18.2674 | 15,207,921 | 80.7844 | 178,500 | 0.9482 |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428,488,345股。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再次提交的提案无补充、更正或调整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涉及的事项是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发挥集团内协同效应,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设置商务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持续的、经常性的交易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2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44)。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