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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邵建雄先生、杨波先生、邵建英女士、赵一先生、毛晨先生、周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小明先生、叶伟巍先生、祝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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